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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洁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16-05-06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洁科技”
或“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
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
可解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
对象名单,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46
名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共59.82万份限制性股票的决定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
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同意按照公司激励
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6名激励对象按照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本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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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
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李国昊                 赵鹤鸣                       罗正英




                                                     2016    年 5 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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