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洁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2017-01-10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安洁科技
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635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春生、吕莉
住所或通讯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福锦路8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稀释
签署日期:201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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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安洁科技”)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
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安洁科技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系由于安洁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使得安洁科技总股本增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
春生、吕莉所持安洁科技股份被动稀释。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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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持股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0
声明 ............................................................................................................................................. 1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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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本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安洁科技 指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威博精密 惠州威博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王春生、吕莉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苏州安洁科
股份 指
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说明: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
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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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王春生的基本情况
姓名 王春生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2110219750419****
住所 苏州市吴中区
通讯地址 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福锦路8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否
地区的居留权
2、吕莉的基本情况
姓名 吕莉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20524197609046****
住所 苏州市吴中区
通讯地址 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福锦路8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否
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
王春生先生、吕莉女士为夫妻关系,是安洁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或控制境内、境外除安洁科
技以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已发行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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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持股目的
由于安洁科技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威博精密100%的股权
并募集配套资金,且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参与认购,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
例由60.17%被动减少至50.04%(未考虑配套融资)或45.24%(考虑配套融资发
行股数上限),控制股数合计为233,980,476股,保持不变。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内容外,信息披
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
拥有的权益。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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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安洁科技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王春生先生持有安洁科技股份97,200,000股,吕莉女
士持有安洁科技股份136,780,476股。王春生先生、吕莉女士合计持有安洁科技股
份233,980,476股。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变动明细如下:
权益变动
权益变动 后持股比
权益变动 权益变动 权益变 权益变动 后持股比 例(考虑
股东姓
前持股数 前持股比 动数量 后持股数 例(未考 配套融资
名
量(股) 例(%) (股) 量(股) 虑配套融 发行股数
资)(%) 上限)
(%)
王春生 97,200,000 25.00 0 97,200,000 20.79 18.79
吕莉 136,780,476 35.18 0 136,780,476 29.25 26.4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春生先生、吕莉女士合计持
有安洁科技233,980,476股股票,不存在质押或者被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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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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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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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包括:
1、王春生先生、吕莉女士身份证明文件。
2、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福锦路8号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2-66316043
联系人:马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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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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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所在 苏州市吴中区光福
上市公司名称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镇福锦路 8 号
股票简称 安洁科技 股票代码 002635
信息披露义务 苏州市吴中区光福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王春生、吕莉
人地址 镇福锦路 8 号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有□ 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 人是否为上市
是√ 否□ 是√ 否□
公司第一大股东 公司实际控制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因安洁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持
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 持股数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春生先生、吕莉女士在披露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33,980,476 股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合计为 60.17%
变动后持股数量:王春生先生、吕莉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 233,980,476 股
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数量:0 股
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10.13%(未考虑配套融资)或-14.94%(考虑配套融资发
行股数上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尚未有明确计划、协
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议或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不存在在二级市场买卖
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的情形。
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是□ 否□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 是□ 否□
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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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
是□ 否□
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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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王春生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吕莉
201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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