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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洁科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1-07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35               证券简称:安洁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3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2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
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吕莉女士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1 月 6 日(星期一)15:30
     (2)网络投票时间:本公司同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供股东进行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 月 6
日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 月 6
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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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市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孙武路2011号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354,024,5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1.3667%。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89,779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0.158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352,934,74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208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1,089,779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0.158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354,024,52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089,77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孙公司减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354,024,52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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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089,77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见证律师:施念清、邬文昊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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