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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洁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3-17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作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在
召开董事会前已将本次事项通知了我们,收到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
相关议案。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公司该等议案进行了事先审查和仔细研
究,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均价的 80%,最终发行价格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
事会授权人士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后,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协商确定。该
定价方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符合《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 号)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整体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填补回报措施合理、可行。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丁慎平                  李国昊                      张薇




                                                     2020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