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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安国纪: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30  

						              金 安 国 纪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作为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参加了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审议了公司《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

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号)及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对公司2017年上半年关联方资金
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之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2、公司严格遵守对外担保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有效地控制和降低对外担保的风险,保证公司的资产安全。截止2017年6月30日,
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3,200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
净资产的53.04%。

    公司已发生的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担保内容符合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不会产
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除此以外,公司无其他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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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2017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7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
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上半年度公司募
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17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
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
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
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三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姚 超 豪                  王 鸿 祥                   程   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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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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