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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安国纪: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9-18  

						              金 安 国 纪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作为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参加了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审议了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电子级玻纤布扩建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安徽金瑞电子玻纤有限公司拟使用自
筹资金投资建设电子级玻纤布扩建项目,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也不存在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在董事会决策范围之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我们同
意子公司安徽金瑞电子玻纤有限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投资建设电子级玻纤布扩建
项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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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姚 超 豪                  周 昌 生                   孙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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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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