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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勤上股份: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公告2017-09-21  

						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股份         公告编号:2017-111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9月20日知悉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
处分的决定》(以下简称“处分决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处分决定的主要内容
    “经查明,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6年10月27日,公司披露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4,700万元至5,400万元。2017年2
月28日,公司披露业绩快报,预计2016年度净利润为4,787万元。2017年4月14日,
公司披露《2016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和《关于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告》,公司2016年净利润由4,787万元修正为-3.96亿元。2017年4月22日公司披
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中经审计的净利润实际数据为-4.27亿元。
    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对业绩预告作出修正,且2016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与业绩
预告中披露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差异金额为-4.74亿元,占2015年经审计的净
利润绝对值的111%。
    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对业绩快报作出修正,且2016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与业绩
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差异金额为-4.75亿元,占2015年经审计的净
利润绝对值的111%。
    本所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
2.1条、第11.3.3条和11.3.7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永洪、财务总监邓
军鸿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
订)》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永洪、董事兼财务总监
邓军鸿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
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二、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致歉及公司说明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及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公司董事
会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决定后,及时向相关当事人进行了传达。公司全
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谨慎行使投票权、监督权,认真组织公司经营管
理工作,切实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确保公司依法依规运作,杜绝此类事项
再次发生。
   三、对违规事项的整改
   针对本次违规事项,公司将对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
及其他相关业务部门的人员进行培训,深入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1 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进行全面认真的自查,深刻反思,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同时,进一步完善会计核算基础工作及定期报告业绩预测、分析及报告机制,提
升业绩预测的准确性、业绩修正的及时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