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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勤上股份: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7-11-23  

						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股份          公告编号:2017-155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0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新设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并将原保存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平支行,专户号码为:
8114801013100106631,用于“重点城市新增网点建设项目”的本息余额全部转
存至新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注销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平支行,专户号码
为 8114801013100106631 的专项帐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募集
资金专户变更事宜,与新设账户托管银行、东方花旗及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48)。
   近日,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丙方: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
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8017100000010196,截至 2017 年 11 月 21 日,专户余额为 54645.090509 万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重点城市新增网点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
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
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
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韩杨、蓝海荣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
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
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