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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勤上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2-14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计划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助于提高
募集资金管理效率,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决策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专项账户资金的
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
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鞠新华                      王治强                      钱可元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