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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勤上股份: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2019-11-05  

						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8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 年 6 月 23 日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关联公司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
按 31,693,600 元的评估价值购买东莞威亮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亮电器”)
位于东莞市常平镇横江厦村的一块工业用地及其上附属厂房、宿舍及食堂共五栋
物业资产,公司已支付价款并对上述资产占有和使用,但由于历史原因地上建筑
物存在跨红线建立、超出宗地红线范围使用土地,导致上述资产至今未完成过户
手续。2019 年 5 月 22 日,公司收到威亮电器发来的《告知函》,威亮电器以及
东莞勤上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勤上企业有限公司、东莞市勤上金属制品有限公
司等四家单位分别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借款,四家单位相互对其他
各方债务向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总借款金
额为人民币 6.46 亿元。由于上述借款人未按时还款,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
莞分行提起仲裁,并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威亮电器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收
到了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的财产保全裁定等法律文书,法院查封了上述五栋房产
和土地,为保护公司权益公司向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关联方<告知函>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9-032)、2019 年 5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向法院提请执行
异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寄送的《执行裁定书》[(2019)粤
1973 执异 211、212、213、214 号],内容显示 2015 年 7 月 8 日威亮电器与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为 2015 信
莞银最抵字第 15X20307 号),并约定将案涉土地及五栋房产抵押给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2018 年 8 月 15 日,威亮电器作为抵押人与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再次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为 2017 信莞银最
抵字第 17X16802 号)。法院认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对上述涉案五
栋房产和土地享有抵押权,认为公司作为案外人的异议不成立,并做出驳回公司
异议的裁定。
   公司在 2019 年 5 月 22 日收到威亮电器的告知函后,在核查过程中威亮电
器向公司提供了相关文件,但文件均未提及威亮电器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
莞分行签署两份《最高额抵押合同》相关事宜,公司将对威亮电器与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订的抵押协议进一步核实。
   后续公司将向法院提出诉讼,保障公司的权益。上述五栋房产及土地暂时未
被强制执行,公司的正常占有和使用尚未受到影响。如果公司相关主张最终未获
得法院支持,相关房产及土地存在损失的风险,届时公司将积极向威亮电器追讨
相关资产原值以及增值(增值价值需履行评估程序)等损失。公司将持续关注该
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
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