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人股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股东承诺股份不减持的补充公告2018-06-27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6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股东承诺
股份不减持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6 日在公
司指定信息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办》《证券日报》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
分股东承诺股份不减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1号:上市公司股东追加承诺公告格式》,
现对公告内容进行补充,具体如下:
一、追加承诺股东基本情况
1. 追加承诺股东情况
是否在公司担任董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1 林汝捷 180,332,200 26.75%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 郑志树 24,040,000 3.57% 否
3 陈胜 49,710,000 7.37% 否
4 陈存忠 17,660,000 2.62% 否
5 盈科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100,000 0.76% 否
6 钟剑 14,537,619 2.16% 否
*注:法人股东:盈科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056.5277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钱明飞
注册地址: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 6 号楼 3 层
经营范围:企业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追加承诺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股东名册 股份类别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限售情况的说明
无限售条件股份 4,508.31 6.69%
高管锁定股以及认购的
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自
林汝捷 有限售条件股份 13,524.92 20.06%
2015年6月30日起36个月不
转让。
合计 18,033.22 26.75%
无限售条件股份 4 0.01%
认购的2015年非公开发行
郑志树 有限售条件股份 2,400 3.56% 股份自2015年6月30日起36
个月不转让。
合计 2,404 3.57%
无限售条件股份 3,111 4.62%
认购的2015年非公开发行
陈胜 有限售条件股份 1,860 2.76% 股份自2015年6月30日起36
个月不转让。
合计 4,971 7.37%
无限售条件股份 86 0.13%
认购的2015年非公开发行
陈存忠 有限售条件股份 1,680 2.49% 股份自2015年6月30日起36
个月不转让。
合计 1,766 2.62%
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认购的2015年非公开发行
盈科创新资产管理
有限售条件股份 510 0.76% 股份自2015年6月30日起36
有限公司
个月不转让。
合计 510 0.76%
无限售条件股份 250 0.37%
认购的2016年重大资产重
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
套募集资金之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股票15,047,022
股,自2016年6月30日上市
钟剑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03.76 1.79% 之日起24个月内,可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其所认购公司
股份的50%(即不超过
7,523,511股);自上市之
日起36个月后,可将剩余的
股份全部转让。
合计 1,453.76 2.16%
3. 追加承诺股东最近十二个月累计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陈胜 1,417.8 2.10%
陈存忠 1,897.8 2.82%
钟剑 50.94 0.08%
二、此次追加承诺的主要内容
1. 股东延长限售期承诺的主要内容
追加承诺涉及股份
追加承诺股份 延长锁 设定的最
股东名册 原限售截止日*
性质 定期限 低减持价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林汝捷 首发后限售股 5,100 7.57% 2018年6月30日 12个月 9.50元
郑志树 首发后限售股 2,400 3.56% 2018年6月30日 12个月 9.50元
陈胜 首发后限售股 1,860 2.76% 2018年6月30日 12个月 9.50元
陈存忠 首发后限售股 1,680 2.49% 2018年6月30日 12个月 9.50元
盈科创新
资产管理 首发后限售股 510 0.76% 2018年6月30日 12个月 9.50元
有限公司
钟剑 首发后限售股 451.4107 0.67% 2018年6月30日 12个月 9.50元
*注:实际解除限售日期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批为准。
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汝捷,郑志树、陈胜、陈存忠、盈科创新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等5位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或公司)所持有的2015年非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将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解除限售(实际解除限售日期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批为准),上述股份自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之日起12个月内,如
公司股价低于 9.5 元/股,本人(或公司)不通过二级市场集合竞价或大宗交易
的形式向其他投资者减持本次所持解除限售的股份;如有因公司转增股本、送红
股等情况而增加股份的,增加的股份同时遵照上述不减持的承诺进行锁定;若违
反上述承诺,本人(或公司)减持公司股票所得全部归公司所有。
3. 股东钟剑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所持有的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之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部分限售股将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解除限售4,514,107股
(实际解除限售日期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
司审批为准),上述股份自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之日起12个月内,如公司股价低于
9.5 元/股,本人不通过二级市场集合竞价或大宗交易的形式向二级市场其他投
资者减持本次所持解除限售的股份;如有因公司转增股本、送红股等情况而增加
股份的,增加的股份同时遵照上述不减持的承诺进行锁定;若违反上述承诺,本
人减持公司股票所得全部归公司所有。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明确披露并持续监督上述承
诺人严格遵守承诺。若追加承诺股东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的,公司董事会保证主
动、及时要求违反承诺的相关股东履行违约责任。
四、备查文件
《股东追加承诺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