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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人股份: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19-03-13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9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2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
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
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
工具列报》和《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的要求,变更有关的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
表。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按照该
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
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
第24号——套期会计》,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
工具系列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因公司为境内上市企
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17年发布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的实施时点的通
知》,公司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自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 —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
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及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
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8]15号)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
比较数据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 据及应收账
款”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 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 据及应付账
款”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 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根据“管理费用”科目下的 “研发费用”明
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9)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根据“财务费用” 科目的相
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公司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
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
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
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会计准则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均对公司财务报
表无实质性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修订印发
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企业会计准
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
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
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
的会计信息,对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
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
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根据财政部文件的要求执行新的会计准则,变更后的公司会计
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审慎
判断,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