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9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6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5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 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下午3:00至2019年5月16日下午3:00的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长乐市闽江口工业区洞山西路公司会议 室 3、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陈忠辉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0日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4,084,3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0235%。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股份53,93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154,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229%。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7,814,300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2.642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53,951,4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543%; 反对132,900股, 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457%;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68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40%;反对13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60%;弃权 0 股。 2、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53,951,4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543%; 反对132,900股, 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457%;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68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40%;反对13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60%;弃权 0 股。 3、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53,951,4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543%; 反对132,900股, 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457%;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68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40%;反对13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60%;弃权 0 股。 4、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53,951,4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543%; 反对132,900股, 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457%;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68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40%;反对13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60%;弃权 0 股。 5、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赞成53,951,4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543%; 反对132,900股, 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457%;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68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40%;反对13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60%;弃权 0 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53,951,4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543%; 反对132,900股, 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457%;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68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40%;反对13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60%;弃权 0 股。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郭里铮律师、杨诗婵律师予以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