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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人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2019-08-23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
等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
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并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已获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人
民币 33,572.0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4.89%;上市公司及其子公
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 23,273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33%,无逾期担保。
    上市公司各项担保均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
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违规
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2、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潘   琰、洪   波、曾政林
                                                           2019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