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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人股份:关于一致行动人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2019-09-27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8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一致行动人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陈胜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6 日接到陈

胜先生(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通知,陈胜先生于 2019 年 9 月

26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 及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合 计减持公司股份
18,031,5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8%。现将陈胜先生减持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比例
                                                      (元/股)      (万股)

                   大宗交易        2019年9月26日        8.50           216          0.32%

                   大宗交易        2019年9月26日        8.75           570          0.85%

                   大宗交易        2019年9月26日        8.50           155          0.23%
    陈胜
                   大宗交易        2019年9月26日        8.42           215          0.32%

                   集合竞价        2019年9月26日        8.534        647.1554       0.96%

                     合计               -                 -         1803.1554       2.68%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955    4.38%   1,151.8446   1.71%

   陈胜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955    4.38%   1,151.8446   1.71%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陈胜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的股东陈胜先生未在相关文件中作出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3、公司自上市以来,陈胜先生就所持股份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2011 年 11 月 18 日,陈胜先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自股
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陈胜先生已履行完毕上述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
行为。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2)2015 年 6 月 30 日,陈胜先生承诺:2015 年其所认购的非公开发行
股票自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的锁定期内不得转让。

    2018 年 6 月 26 日,陈胜先生承诺:其 2015 年所认购的非公开发行的部
分限售股于 2018 年 7 月 2 日解除限售,上述股份自解限上市流通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公司股价低于 9.5 元/股,本人(或公司)不通过二级市场集合竞价
或大宗交易的形式向其他投资者减持本次所持解除限售的股份,如有因公司转增

股本、送红股等情况而增加股份的,增加的股份同时遵照上述不减持的承诺进行
锁定。

    截至本公告日,陈胜先生一直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

为。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