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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人股份: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2-10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4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2月9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9年12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8日下午3:00至2019年12月9
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长乐市闽江口工业区洞山西路公司会议

室
     3、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林汝捷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3日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1,629,068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2087%。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股份 21,590,66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203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8,4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57%。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2,617,068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1.871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雪人工程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21,593,468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354%;
反对35,6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646%;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2,581,4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78%;反对 3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22%;弃权 0 股。

   (二)审议通过了《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赞成 14,885,468 股,占本次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99.7614%;反对35,600股,占本次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2386%;弃权 0 股。该议案关联股东公司董事林汝捷、高管林云珍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2,581,4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78%;反对 3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22%;弃权 0 股。

   (三)审议通过了《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为:赞成 14,885,468 股,占本次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99.7614%;反对35,600股,占本次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2386%;弃权 0 股。该议案关联股东公司董事林汝捷、高管林云珍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2,581,4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78%;反对 3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22%;弃权 0 股。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 14,885,468 股,占本次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99.7614%;反对35,600股,占本次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2386%;弃权 0 股。该议案关联股东公司董事林汝捷、高管林云珍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2,581,4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78%;反对 3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22%;弃权 0 股。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杨诗婵律师、叶惠英律师予以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
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