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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人股份:关于收到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0-01-08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4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7 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
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号)和《关于对林汝捷、华耀虹采取出
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书〔2020〕2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决定书的
具体内容披露如下:

    一、关于对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近期,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你公司2016年至2018年存在以美元、欧元、人民币向你公司合并范围外的多
家主体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截至2018年末尚有对5家主体提供的财务资助未收
回,未收回余额折合人民币4,449.52万元。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均未经你公司

董事会审议,也未履行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管理办法》
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现
要求你公司:一是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对相关提供财务资助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清

查,及时完成资金清收。二是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有
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健全内控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杜绝
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就上述事项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
告,整改报告应当包括整改措施、预计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等内容。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关于对林汝捷、华耀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林汝捷、华耀虹:
    近期,我局发现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人股份)2016年至2018
年存在以美元、欧元、人民币向合并范围外的多家主体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截

至2018年末尚有对5家主体提供的财务资助未收回,未收回余额折合人民币
4,449.52万元。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均未经雪人股份董事会审议,也未履行临
时公告信息披露义务。
    雪人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林汝捷作为雪人

股份的董事长,华耀虹作为雪人股份的董事会秘书,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
任。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
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警示你们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学习,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
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三、整改措施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及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了通报,针对《决定书》提出的相关问题,责成相关人员对《决定书》中涉及事
项进行认真深入的分析和讨论。同时,要求相关部门对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现将整改情况及有关说明报告如下:
    (一)收回对外财务资助的拆借余额

    公司2016年至2018年存在以美元、欧元、人民币向合并范围外的多家主体提
供财务资助的情况,截至2018年末尚有对5家主体提供的财务资助未收回,未收
回余额折合人民币4,449.52万元。
    2016年至2018年,公司由于业务原因发生向合并范围外的经营主体提供财务
资助的情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收回上述对外财务资助的全部金额。

    (二)强化信息披露履行程序

    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进一步加强业务资金管控和信息披露工作,明确相关部门信息的第一责任
人,强调各部门应密切关注、跟踪日常业务中与信息披露相关联的事项,做到及
时反馈公司的重大信息至证券办,切实提升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水平。

    (三)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

    公司通过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办相关人员等认真学习《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安排董监高及有关人
员积极参加福建证监局、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等监管部门举办的相关培训及学
习,进一步提高公司内部中高层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及时传达最新

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文件及上市公司典型案例等,切实提高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

   本次检查及整改,对于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加强合规管控等
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对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公司以本次整

改为契机,持续加强对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管
理工作,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切实不断地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来
促进和推动公司更加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