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开展 2018 年度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 公司开展 2018 年度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利润的影 响为目的,不以投机、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本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制度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独立董事:王占杰 陈信勇 毛美英 2018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