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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高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开展2018年度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2018-05-19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开展 2018 年度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
公司开展 2018 年度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利润的影
响为目的,不以投机、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本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制度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独立董事:王占杰
                                                                  陈信勇
                                                                  毛美英
                                                       2018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