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9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公元塑业集团有限公司将部分股权 转让给实际控制人张建均先生的公告 控股股东公元塑业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 信息一致。 重要提示: 1、本次转让是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转让,本次转让不会导 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比例无变化。 2、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均先生承诺:本次通过大宗交易受让的股票 6 个 月内不会向二级市场减持。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公元塑业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元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张建均先生的通知,2018 年 7 月 3 日,公元集团以大宗交易方式向张建均先生转让部分股权,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转让情况 1、本次股份转让情况 转让价 转让股份占 转让股数 转让股东 转让方式 转让时间 格(元/ 公司总股本 受让方 (股) 股) 比例(%) 公元集团 大宗交易 2018 年 7 月 3 日 3.10 7,000,000 0.62 张建均 2、控股股东公元集团本次转让前后持股情况 1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转让前持有股份 本次转让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72,296,370 42.05 465,296,370 41.43 公元集团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72,296,370 42.05 465,296,370 41.43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3、实际控制人张建均先生本次受让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转让前持有股份 本次转让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2,629,144 1.12 19,629,144 1.75 张建均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2,629,144 1.12 19,629,144 1.75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前次权益变动公告(上市时)的累 计减持比例前后对比如下: 上市时持有股份 本次转让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公元集团 488,592,000 43.5 465,296,370 41.43 张建均 0 0 19,629,144 1.75 卢彩芬 168,480,000 15.00 168,480,000 15.00 张 炜 143,208,000 12.75 123,321,900 10.98 台州市元盛投 42,120,000 3.75 0 0 资有限公司 吴玉姐 0 0 17,594,928 1.56 王宇萍 0 0 13,260,000 1.18 卢震宇 0 0 11,232,130 1.00 卢彩玲 0 0 5,379,400 0.48 郑 超 0 0 3,900,000 0.35 2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王菊姿 0 0 2,308,176 0.20 合 计 842,400,000 75.00 830,402,048 73.93 注:1、为计算方便和对比,上市时持有股份数和持股比例均按现有总股本 1,123,200,000 股计算。 2、台州市元盛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新余市永元投资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6 日 至 7 月 8 日通过大宗交易将股份分别转让给吴玉姐、王菊姿、卢震宇、郑超、林映富、王 成鑑、卢彩玲七位股东,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 告编号:2015-034、2015-037)。公元集团于 2016 年 1 月 14 日和 1 月 15 日通过大宗交 易将部分股权转让给张建均,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告编号:2016-003)。张炜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2016 年 6 月 20 日通过大宗交易将 部分股权转让给王宇萍,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 告编号:2016-018)。 3、张建均和卢彩芬夫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元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张建均持有 公元集团 75%股权,卢彩芬持有公元集团 25%股权),张炜为张建均之弟,吴玉姐为卢彩 芬之母,王宇萍为张炜之妻,卢震宇为卢彩芬之弟,卢彩玲为卢彩芬之妹,郑超与卢彩玲 为夫妇,王菊姿为王宇萍之姐,故以上人员构成一致行动人。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转让是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转让,本次转让不会导致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比例无变化。 2、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均先生承诺:本次通过大宗交易受让的股票 6 个月 内不会向二级市场减持。 3、公司控股股东公元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张建均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也不存在任何担保。 4、公元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履行情况 公元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1)自股份公 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3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 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 月内,出售股份总数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的百分之五十。 公元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均履行了上述所作承诺。 5、本次转让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特此公告。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