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高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2018-08-24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0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
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2018 年 8 月 22 日,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永高股份”)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永高塑业发展有
限公司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方案》。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深圳永高”)加快
发展,公司曾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下称“农行深圳东部
支行”)申请为深圳永高提供捌仟伍佰万元整(85,000,000 元)最高额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鉴于该项担保于 2018 年 9 月 10 日到约定期限,董事会同意公司继
续向农行深圳东部支行申请为深圳永高提供柒仟万元整(70,000,000 元)最高
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2018 年 9 月 11 日到 2019 年 9 月 10 日止。深
圳永高在此保证项下申请的贷款,将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此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8 年 5 月 22 日
3、注册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深汕公路坑梓段 69 号
4、法定代表人:张炜
5、注册资本:13,000 万元人民币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6、主营业务:生产经营塑胶制品及技术开发,建筑及道路建设配套用的新
型材料、新型产品的技术研究、开发;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
上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开业或者使用前经审批的,取得有关审批文件后方
可经营);普通货运。
7、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基本财务状况
财务状况
项目 2018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总资产(元) 303,288,574.37 280,961,093.37
净资产(元) 184,200,740.20 190,679,376.69
经营业绩
项目 2018 年度 1-6 月(未经审计) 2017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元) 192,814,555.80 485,015,168.63
净利润(元) -6,478,636.49 348,746.00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深圳永高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全资子公司的执行董事(法
定代表人)由公司副董事长张炜兼任,其他决策以及重要的管理、财务人员等均
由张炜提名,公司聘任,故风险可控。
同时,深圳永高地处华南,该区域塑管竞争日趋激烈,公司也有必要进一步
支持该全资子公司加快发展步伐,增强竞争优势,提升盈利能力。有鉴于此,董
事会同意公司继续向农行深圳东部支行申请为深圳永高提供柒仟万元整
(70,000,000元)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 17,
000 万元,占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 269,025.19 万元的比例为
6.32%。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 19,500 万元(其中,公司为深圳市
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7,000 万元,为广东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 3,500 万元,为安徽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5,000 万元,为上海公
元建材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4,000 万元),占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净资产 269,025.19 万元的比例为 7.25%。
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3,800 万元,占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 269,025.19 万元的比例为 1.41%。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40,3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净资产 269,025.19 万元的比例为 14.98%。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也没
有为股东及其关联单位提供担保等事项。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