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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高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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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3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公司存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运转的情
况下,为最大限度发挥闲置募集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永高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永高股份”或“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关于核准永高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 号),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1 日公开发行
人民币 7 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700 万张,按面值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为 70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 8,442,494.55 元(不含税
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91,557,505.4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3 月 18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0]3-13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资金需要逐步投入,为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
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

     三、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拟用于现金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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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投资品种及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合理
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办理结构性存款或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保本型理财产品,为公司增加资金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2、投资额度
    公司以最高金额合计不超过 1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
公司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
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3、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4、资金来源
    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作为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
       5、授权
    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
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四、投资风险提示及风险控制措施
    虽然保本型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
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
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办理结构性存款或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
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的银行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
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
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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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况,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
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的保本型产品及结构性存款等投资,能够最大限度发挥闲置资金的作用,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
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在保
障资金安全性,满足保本要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形,风险可控。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性,
满足保本要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
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风险可控。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办理结构性存款等理财
事项的议案。
    3、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永高股份拟使用合计不超过 15,000 万元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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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
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情形,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永高股份
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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