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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高股份: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0-04-10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永高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高股份”或“公司”)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并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对永高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以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关于核准永高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 号),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1 日公开发行
人民币 7 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700 万张,按面值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为 70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 8,442,494.55 元(不含税
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91,557,505.4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3 月 18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0]3-13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资金需要逐步投入,为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
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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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现金管理情况


       1、投资品种及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合理
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办理结构性存款或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
理财产品,以公司增加资金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2、投资额度
    公司以最高金额合计不超过 1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
公司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
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3、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4、资金来源
    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作为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
       5、授权
    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
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四、投资风险提示及风险控制措施


    虽然保本型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
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
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办理结构性存款或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
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的银行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
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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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况,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
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的保本型产品及结构性存款等投资,能够最大限度发挥闲置资金的作用,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
的投资回报。



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永高股份拟使用合计不超过 15,000 万元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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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情形,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永高股份
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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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王一鸣                   潘   洵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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