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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之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2-10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 关于选聘公司非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选聘杨跃明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审查,本次提名的第四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
定的情况,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具备法律、行政法
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选聘杨跃明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
委员。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的
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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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任光明




         林   钢




         李   全




         王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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