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荣之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4-27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

   一、 对《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经对
公司 2017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认真检查,现就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发表如下意见:鉴于公司 201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02,082,320.68 元,公司 2017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
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7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 2017 年度募集
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对《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
要求,认真审阅了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现发表如下意见:

                                     1
   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
的实际需要,今后有必要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度。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真实、客观,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对《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
中坚持独立审计的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

    我们事前认可并同意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18 年度的审计机构。

   五、对公司 2017 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等公司内部的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
料、关联交易的实施和决策程序等方面进行了审阅和核查,现就公司 2017 年度
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 2017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和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投入的前
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3.5 亿元人民币(含),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期限在 12 个月以内(含)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
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且已采取措施防范投资风险。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的决定。

   七、对 2017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2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
能够严格按照相关薪酬制度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领取的实际薪酬和所
披露的薪酬保持了一致,制定的薪酬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八、对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17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7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截
至 2017 年底,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额度为 24,000 万元,对外担保余额为 17,000
万元,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

   我们认为:以上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为控股股东、任何非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九、对《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 年-2020 年)》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经过对公司经营情况的了解和核查,认为:公司制定的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 年-2020 年)》,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保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盈利能力、发展阶段、现金流
状况等因素,符合公司的中长期战略发展目标。我们一致同意《未来三年股东回
报规划(2018 年-2020 年)》。

   十、对《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经过认真核查,终止实施“基于车联网多维大数据的综
合运营服务系统项目”是公司根据目前客观情况作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经
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可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全
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
                                     3
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对《关于拟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经过认真核查,公司拟对“支持分子医疗的生物云计算
项目”延期是根据具体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
和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具有可行性及必要性。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的
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关于拟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事项。

   十二、对《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经过认真核查,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
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
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4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任光明




         林   钢




         李   全




         王   琳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