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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之联: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18-05-12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8-035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韩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韩炎先生的《关于计划减持荣之联股份的通知》,韩炎先生计划自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拟通过以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37,236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0359%(若
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
整)。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韩炎
       2、拟减持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股东                           持股占公司                拟减持股份   减持占公司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股份来源
名称                           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总股本比例
                                            公司发行股
         高级管理
韩炎                948,945     0.1434%     份购买资产    237,236      0.0359%
           人员
                                              时认购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认购的股份。
       3、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韩炎先生拟通过以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37,23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359%(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方式: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7、韩炎先生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及股份减持的相
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自本次认购荣之联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及按照《现金及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对最后一次盈利预测补偿和减值补偿完成前不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对本次认购的荣之联股
份进行解锁,同时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荣之联的股票,也不由荣
之联回购该部分股份(泰合佳通未实现承诺业绩等双方约定的情形除外);
    (2)本次交易结束后,本人由于荣之联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新增取
得的荣之联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要求。
    截至本公告日,韩炎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
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韩炎先生严格遵守《证券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
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5、韩炎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荣之联股份的通知》中明确承诺将严格
遵守《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
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韩炎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荣之联股份的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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