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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荣联: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7-26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ST 荣联             公告编号:2019-058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7 月 25 日 14:00;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7 月 24
日—2019 年 7 月 2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7 月 2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7 月 24 日 15:00 至 2019 年 7 月 2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6号楼(荣之联
大厦);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东辉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 人,代表股份数 223,344,81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661,580,313 股的 33.7593%,每一股份代表一票表决权。其
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23,252,71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3.7454%。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
票的股东共 6 人,代表股份数 92,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39%。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11 人,代表股份数 30,198,23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64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张旭光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3,323,8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6%;
反对 2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0,177,2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305%;反对 2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9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李南方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3,323,8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6%;
反对 2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0,177,2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305%;反对 2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9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3,323,8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6%;
反对 2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0,177,2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305%;反对 2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9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3,309,8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3%;
反对 3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0,163,2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8841%;反对 3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5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许嘉律师、刘思聪律师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