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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荣联: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2019-12-27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ST 荣联           公告编号:2019-087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王东辉先生持有
公司股份114,026,0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24%,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含
本次)113,118,37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99.20%;其一致行动人吴敏女士持有公司

股份69,729,0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4%,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含本
次)24,0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34.42%;王东辉先生与吴敏女士合计持有公
司股份183,755,1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78%,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合计
137,118,370股,占其合计持股数量的74.62%,占公司总股本的20.73%。

    吴敏女士近期仍有计划继续为王东辉先生向质权人提供增信担保补充质押,

预计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合计持股数量比例将超过80%,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
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王东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吴敏女士的通知,因王东

辉先生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和长江证券(上海)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办理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展期,向华泰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补充质押300万股;其一致行动人吴敏女士为王东辉先生向华泰
证券提供增信担保补充质押2,400万股;同时还拟向长江证券提供增信担保补充
质押3,306万股。截至目前,王东辉先生和吴敏女士对华泰证券的补充质押已办

理完毕,与长江证券的补充质押手续还在办理过程中,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
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股份补充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
                                                 是否为
          控股股
                                         占公    限售股
          东或第     本次       占其所                  是否为
 股东                                    司总    (如               质押         质押                      质押
          一大股   质押数量     持股份                  补充                                  质权人
 名称                                    股本    是,注             起始日       到期日                    用途
          东及其     (股)     比例                      质押
                                         比例    明限售
          一致行
                                                 类型)
          动人
王东辉      是     3,000,000      2.63% 0.45%      否       是     2019/12/25 2020/11/15 华泰证券股 补充

 吴敏       是     24,000,000 34.42% 3.63%         否       是     2019/12/25 2020/11/15 份有限公司 质押

 合计              27,000,000 14.69% 4.08%


           本次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主要用于办
       理此前股票质押业务延期购回而进行的补充质押。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情况          份情况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前质押股       后质押股                       已质押        未质押       占未
                                                                 持股份   总股本        占已质
名称         (股)      比例      份数量         份数量                         股份限        股份限       质押
                                                                 比例       比例        押股份
                                   (股)         (股)                         售和冻        售和冻       股份
                                                                                        比例
                                                                                 结数量        结数量       比例
王东辉    114,026,093   17.235% 110,118,370      113,118,370     99.20%   17.10%          0    0       0          0

吴敏       69,729,009   10.540%             0     24,000,000     34.42%      3.63%        0    0       0          0

合计      183,755,102   27.78%     110,118,370   137,118,370     74.62% 20.73%            0    0       0          0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质押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无

         关。

             2、本次股份质押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不存在到期
         的质押股份,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137,118,370股,占其所持股

         份比例为74.6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0.73%,对应融资余额为47,097.96万元;
         公司控股股东王东辉先生和吴敏女士资信状况良好,将通过自筹资金的方式作为
                                                        2
还款来源。

    3、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
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业绩补偿
义务履行的情形。

    5、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系办
理前期股票质押业务延期购回而进行的补充质押。公司控股股东王东辉先生是技
术专业背景,一直对前沿科技保持着关注和研究,前期的质押融资主要用于新技

术和新产品领域的股权投资,由于公司股价下跌进行的多次补充质押导致控股股
东出现高比例质押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王东辉先生和一致行动人吴敏女士资信
状况良好,融资孵化、投资的企业总体上也在不断的成长过程中,将通过转让股
权投资、变现其他资产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及纾困整体解决目前的流动性问题,
尚不存在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票质押的进展情况,

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关联交易、担
保等重大利益往来情况,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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