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佛慈制药: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12-23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前就提交本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
规定;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
计服务,满足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变更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
构,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1
   (此页无正文,为《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宋   华                   石金星                     刘志军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