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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慈制药: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4-20  

						证券代码:002644            证券简称:佛慈制药        公告编号:2018-022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 2018 年 3 月 7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为:公司以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510,657,000 股为基数,以 2017
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13 元(含税),共
计分配现金 6,638,541.00 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
    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
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实施时间距离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10,657,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3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
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17000 元;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6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3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8 年 4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2018 年 4 月
26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4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89                    兰州佛慈制药厂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 年 4 月 18 日至登记日:2018 年 4
月 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佛慈大街 68 号
    咨询联系人:安文婷
    咨询电话:0931-8362318
    咨询传真:0931-8368945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