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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慈制药: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28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
们作为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
关文件资料后,现对以下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 2018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18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
理的相关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
际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存放和使用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对 2018 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对外
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18 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
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宋   华                 石金星                 刘志军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