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华宏科技: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展期购回并补充质押的公告2018-05-11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7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展期购回并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宏科技”)近日接到控股
  股东江苏华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宏集团”)的通知,获悉华宏集团所
  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权质押展期购回并补充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第一   质押股                                           本次质押
                                 质押开    质押到    展期购回
股东名称   大股东及一   数(万                                  质权人   占其所持     用途
                                 始日期      期日      到期日
           致行动人       股)                                           股份比例

                                 2017 年   2018 年   2020 年                        企业生产
                        1,690                                   光大证    16.24%
                                 5月9日    5月8日    5月8日                         经营
                                                                券股份
华宏集团      是
                                                                有限公
                                 2018 年   2020 年
                         41                                       司      0.39%     补充质押
                                 5月9日    5月8日


合计                    1,731                                             16.63%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华宏集团共计持有公司股份 104,067,293 股,占公司总股本
  49.69%。其中质押股票累计 78,4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37.44%,占其持有的公司
  股份总数的 75.35%。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的股份是否会出现平仓的风险
                                              1
   公司控股股东华宏集团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也不会导致其实际控制
权发生变更。若出现平仓风险,控股股东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
押、部分偿还、提前购回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将严格遵守权益披露的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数据明细
    2、华宏科技股票补充质押交易协议书
    3、华宏科技股票质押延期购回交易协议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一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