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8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 告》。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二)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 2018 年 5 月 15 日交易时间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4 日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15 日 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阴市澄杨路 1118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1-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士勇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 代理人)1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51,903,4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2.5267%。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为 151,859,3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505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为 44,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1%; (3)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4,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1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会议,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姚思静律师、张露文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 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1,877,89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 反对 2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 13,500 股,占出席 -2-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本议案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与会股东未对独立董事述职提出异议。 (二)《关于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1,877,89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 反对 25,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1,877,89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 反对 25,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1,877,89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25,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9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弃权 2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05%。 (五)《关于聘请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1,877,89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 反对 25,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95%;反对 2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8.0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 (六)《关于<2017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1,877,89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 反对 25,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 2018 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1,877,89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 反对 25,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95%;反对 2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8.0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八)《关于授权总经理办理 2018 年度日常生产经营信贷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1,877,89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 反对 2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 13,5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关于公司申请买方信贷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1,897,99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5,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38,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5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弃权 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7%。 (十)《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1,877,89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 -4- 反对 25,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95%;反对 2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8.0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了张露文律师、姚思静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 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