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华宏科技: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8-12-29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华宏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宏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对华宏科技本次拟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908 号《关于核准江苏华宏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齐鲁证券有
限公司(2015 年 9 月更名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为“保荐机构”)
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667 万 股 , 每 股 面 值 1 元 , 发 行 价 格 为 27.00 元 / 股 , 共募 集 资 金 总 额
450,090,000.00 元 。 扣 除 承 销 费 用 24,572,385.00 元 后 的 募 集 资 金 为 人 民 币
425,517,615.00 元,由保荐机构 2011 年 12 月 15 日汇入公司账户。另扣除保荐费、
审计费、律师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9,358,418.52 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416,159,196.48 元。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苏公 W[2011]B126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募集资金更改 累计投入募集资 剩余募集资
       募投项目
                                       投资总额     后投资总额     金金额       金及利息
废旧金属再生处理中小型                                                                       注3
                               注1
                                         12,858.70      7,534.60       7,404.82   1,025.49
设备技术改造项目
废旧金属再生处理大型装
                                         10,704.90     10,704.90      11,614.59
备产业化项目
非金属打包、压缩设备技
             注2
                                          3,683.40       273.97         273.97
术改造项目
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2,096.00      2,096.00       2,106.61
纳鑫重工项目                                            3,308.44       3,308.44
补充流动资金                                            5,425.09       5,425.09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29,343.00     29,343.00      30,133.52     1,025.49
                         注4
设立控股子公司                            1,800.00      1,800.00       1,800.00
                   注5
补充流动资金                             10,472.92     10,472.92      10,472.92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12,272.92     12,272.92      12,272.92

         合计                            41,615.92     41,615.92      42,406.44     1,025.49

    注 1:2013 年 9 月,公司 201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整废旧金属再生处理

中小型设备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规模和投资金额,投资金额由 12,858.71 万元调减至 7,534.60 万元,

并将该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后续利息全部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注 2:2015 年 1 月 29 日,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收购资产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变更非金属打包、

压缩设备技术改造项目,将其中 3,308.44 万元向江阴市纳鑫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鑫

重工”)增资, 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纳鑫重工 60%的股权,同时将非金属打包、压缩设备技

术改造项目剩余资金 100.99 万元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注 3:剩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中包含该账户产生的利息 778.88 万元。

    注 4:2013 年 9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在

东海县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在东海县设立控股子公司东海县华宏

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其中本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 1,800 万元。

    注 5:2012 年 6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4,000 万元人民币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2013 年 8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3,500 万元人民币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2015 年 1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剩余超募资金及其利
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2,972.92 万元及其利息永久性补充

性流动资金,并经公司 2015 年 1 月 29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拟将废旧金属再生处理中小型设备技术改造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
共计 1,025.49 万元(实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上述募集
资金账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公司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第五届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该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
       2、公司监事会第五届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该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本次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明确同
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
       2、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是根据目前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助于公司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益。该事项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艳华                  徐敏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