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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宏科技: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19-11-01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华宏科
技”)于 2019 年 6 月 21 日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司拟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
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
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题与解答》(2019 年 2 月 11 日)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上
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方及其有关人员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自查工作,

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了查询。本次自查的相关情
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本次交易停牌之日起前 6 个月至
披露本次交易报告书期间(2018 年 12 月 20 日-2019 年 9 月 27 日)以下简称“自
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1、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主要负责人;

   3、交易对方刘卫华等 20 名自然人;

   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本次交易聘请的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6、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7、上述相关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即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及年满 18 周岁的
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自查范围内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各相关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出具的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上述人员在自查期间存在以下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情况:

     1、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序    相关人                                股份变动情    结余股数
                 职务/关系      交易日期                                 变更摘要
号      员                                  况(股)      (股)
                上市公司董事    2019/2/19         4,400       4,400       买入
 1    周经芳
                周经成之妹妹    2019/6/11         1,320       5,720       分红

     注:2019年6月11日,周经芳持股数量变动系华宏科技分红所致,不属于买卖上市公司
股票行为。

     根据周经成、周经芳出具的承诺,周经芳在华宏科技本次交易停牌之日起前

6 个月至披露交易报告书期间买卖华宏科技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华宏科技公开信
息披露及对华宏科技股票投资价值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自主投资行为。上述买卖
上市公司股票行为发生时,周经成、周经芳未参与本次交易的任何筹划、商谈及

决策过程,并不知晓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若相关监管部门或华宏科技要求上缴
上述交易华宏科技股票所得收益(如有),周经芳将无条件配合。

     2、交易对方及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序    相关人                                股份变动情    结余股数
                 职务/关系      交易日期                                 变更摘要
号      员                                  况(股)      (股)
 1    胡月共      交易对方      2019/7/19         6,000       6,000       买入

                                2019/7/12          400          400       买入

                交易对方徐嘉    2019/7/24         2,000       2,400       买入
 2    胡小明
                  诚之母亲      2019/7/25         1,000       3,400       买入

                                2019/9/10        -3,400              0    卖出

                                2019/4/22         1,000       1,000       买入

                                2019/4/23        -1,000              0    卖出
                交易对方徐均
 3    徐君英                    2019/5/7          1,000       1,000       买入
                  升之配偶
                                2019/5/9          1,000       2,000       买入

                                2019/5/10        -2,000              0    卖出
               交易对方张万   2019/9/23     10,000     10,000   买入
 4    张万玮
                 琰之弟弟     2019/9/25     15,000     25,000   买入

                              2019/3/21      2,200      2,200   买入

               交易对方刘任   2019/3/22     -2,200         0    卖出
 5    刘龙达
               达之弟弟       2019/6/10       600        600    买入

                              2019/6/11       -600         0    卖出

                              2019/9/10     10,000     10,000   买入

                              2019/9/12     10,000     20,000   买入

                              2019/9/12    -10,000     10,000   卖出
               交易对方张昃
 6     苏芳                   2019/9/17      5,000     15,000   买入
                 辰之母亲
                              2019/9/17    -10,000      5,000   卖出

                              2019/9/26     10,000     15,000   买入

                              2019/9/27     -5,000     10,000   卖出

     其中徐均升及其配偶徐君英、刘任达及其弟弟刘龙达分别承诺:“自查期间

内,本人/本人直系亲属买卖华宏科技股票的交易行为系本人/本人直系亲属依赖
华宏科技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并基于本人/本人直系亲属自身对于证券市场、行业
信息和对华宏科技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进行的,本人/本人直系亲属不存

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本人/本人直系亲属的股票交易行为属于
偶然、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不构成内幕
交易行为。若相关监管部门或华宏科技要求本人/本人直系亲属上缴上述交易华
宏科技股票所得收益(如有),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将无条件配合”。

     其中胡月共、徐嘉诚及其母亲胡小明、张万琰及其弟弟张万玮、张昃辰及其
母亲苏芳分别承诺:“本人/本人直系亲属买卖华宏科技股票时,本次交易的预案
等相关信息披露材料已公告,本人/本人直系亲属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系根据
对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判断后的自主决策,未利用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任何内

幕信息;上述股票买卖系本人/本人直系亲属的正常证券投资行为;本人/本人直
系亲属未利用内幕信息从事任何交易、或将内幕消息透露给其他人以协助他人获
利;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
文件规范交易行为。若相关监管部门或华宏科技要求本人/本人直系亲属上缴上
述交易华宏科技股票所得收益(如有),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将无条件配合”。
   除上述情形外,在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及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签章页)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