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向青海天佑德教育基金会捐赠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向青 海天佑德教育基金会捐赠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捐赠有利于促进公益教育事业的发展,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捐赠事项的审 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向青海天佑 德教育基金会捐赠人民币 300 万元。 独立董事:方文彬、王德良、吴非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