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 (财会[2019]16号)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 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 定。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方文彬、王德良、吴非 2019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