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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民盛金科: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5-27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民盛金科       公告编号:2017-077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于2017年5月26日14:30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德一道88号中洲控股
金融中心A座38层E单元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第三届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
长闫伟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7年5月25日—2017年5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5日15:00至2017年5
月26日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合计3名,代表股份100,807,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9085%。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
表人共计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0,80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9085%;参
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计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
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列席现场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
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00,807,3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100%。
    2、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00,807,3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100%。
    3、审议通过了《2016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00,807,3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1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100%。
    4、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00,807,3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100%。
    5、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0,807,3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1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1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00,807,3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1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100%。
    7、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00,807,3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1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1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 2017 年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0,807,3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1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1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0,807,3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1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1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0,807,3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1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1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754,47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1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100%。
    本议案股东天津柚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关联方,已回避表决。
    12、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保留审计意见涉
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100,807,3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1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出席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
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