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民盛金科: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收购北京柚信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17-07-22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收购北京柚信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

               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深圳民盛大
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盛大数据”)拟以136万元的价格收购北京柚信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柚信科技”)100%股权,其中81.6万元用于收购和柚
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柚集团”)持有柚信科技60%的股权,54.4万元
用于收购霍尔果斯柚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柚子创投”)持有柚信科
技40%的股权。和柚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柚子创投是公司控股股东和柚集团
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任荣先生兼任柚子创投的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根据
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民盛大数据拟收购柚信科技
100%的股权事项的相关文件材料,认为本次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性条件。
    我们参加了公司于2017年7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
阅了民盛大数据拟收购柚信科技100%股权的相关文件材料,我们同意公司此次关
联交易事项。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本次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
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实质性条件。
    2、本次交易对手方为和柚集团及柚子创投,和柚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柚子创投是公司控股股东和柚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任荣先生兼任柚子创
投的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公司监事会主席周海滨女士在和柚集团兼任执行董
事助理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任荣先生回避了对本次交易议案的表决。
    4、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科技技术力量,有利于公司完善相关的业务
系统及平台,促进公司的金融科技创新,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广大
中小股东的利益。
    5、本次交易能有效履行减少关联交易及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规避后
期经营过程中潜在的同业竞争情形,优化上市公司的资产结构。
    6、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计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审计机构及其经
办人员与公司、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或可预期的利益关系或
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7、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定价依据为标的公司的账面价值,并由各方在公平、
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定价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方案,并将相关议案根据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收购北京柚信科技有限公司 100%
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康晓岳                               曾凡跃




                                                   2017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