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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民盛金科: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8-09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民盛金科          公告编号:2017-113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7年8月8日15:00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德一道88号中
洲控股金融中心A座38层E单元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第三届董事会召集,会议
由公司董事长闫伟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
年8月7日-2017年8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17年8月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7日15:00至2017年8月8日15:00的
任意时间。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合计6名,代表股份195,069,3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256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
表人共计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5,067,6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2562%;参
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计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5%。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10,3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83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列席现场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
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246,738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310,338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
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1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和柚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05,822,565 股,已回避了本议案表决。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收购北京柚信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246,738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310,338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
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1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和柚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05,822,565 股,已回避了本议案表决。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投资设立合资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5,069,303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310,338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
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100%。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4,761,665 股,反对 307,638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8423%。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4,761,665 股,反对 307,638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8423%。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4,761,665 股,反对 307,638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8423%。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4,761,665 股,反对 307,638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8423%。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4,761,665 股,反对 307,638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8423%。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4,761,665 股,反对 307,638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8423%。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
       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4,761,665 股,反对 307,638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8423%。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4,761,665 股,反对 307,638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8423%。
    1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重大交易事项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4,761,665 股,反对 307,638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8423%。
    1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4,761,665 股,反对 307,638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8423%。
    1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4,761,665 股,反对 307,638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8423%。
    1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4,761,665 股,反对 307,638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8423%。
    1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4,761,665 股,反对 307,638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8423%。
    1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4,759,965 股,反对 307,638 股,弃权 1,700 股,同意股
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8414%。
    1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4,759,965 股,反对 307,638 股,弃权 1,700 股,同意股
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8414%。
    1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4,759,965 股,反对 307,638 股,弃权 1,700 股,同意股
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8414%。
    2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4,759,965 股,反对 307,638 股,弃权 1,700 股,同意股
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8414%。
    2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
       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4,759,965股,反对307,638股,弃权1,700股,同意股数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841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出席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