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盛金科: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国债逆回购品种的公告2017-08-24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民盛金科 公告编号:2017-122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
国债逆回购品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
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国债逆回购品种,具体情况
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公司自
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
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公司在任一时点用于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国债逆
回购品种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上述额度资金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两年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订相关文件。
3、投资标的:
(1)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固定收益类产品或保本浮动收益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等;
(2)国债逆回购品种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符合条件的国债逆回购品种。
4、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2 年内有效。
5、授权实施期限: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
权,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2 年内有效。
6、资金来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7、决策审批程序: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
8、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拟购买的产品或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二、内控制度
1、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规
制度的要求进行投资。
2、公司已制订《重大交易事项决策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规范了公司投资理财的行为,有利于公司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
和有效增值。
三、投资存在的风险
1、市场风险: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大,市场波动可能会对投
资收益产生一定影响。
2、收益不可预期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
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四、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上述授权额度内的投资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情况,并每月向公司董事长和
总经理汇报运行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
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本次投资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
行审计、核实;每个季度末应对投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
合理的预计可能发生的风险,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公司监事会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适
当的时机,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国债逆回购品
种,能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
收益,优化资产结构,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障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购买
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国债逆回购品种能最大限度地利用自有闲置资金、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
资金在授权的范围内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国债逆回购品种。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拟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国债逆回
购品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在授权的范围内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
国债逆回购品种。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