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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民盛金科: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2018-01-16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MESON FINTECH CO.,LTD.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民盛金科        公告编号:2018-006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增强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核心竞争
力,有效地运用境外投资资本,通过并购或合作途径促进公司在金融科技领域
的竞争优势,扩大公司在金融科技产业方向的发展机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民盛金控(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香港民盛”)与捷威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威资本”)共同在境外设立
产业基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8 年 1 月 12 日,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香港民盛与捷威资本签署了附生效条
件的《合作意向书》,香港民盛拟与捷威资本共同设立华安金融科技产业基金(暂
定名,以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华安金科基金”)。华安金科基金的规
模为港币 5 亿元,其中香港民盛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其自筹资金出资港币 1 亿元,
捷威资本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港币 4 亿元;普通合伙人由香港民盛与捷威资本拟
共同设立的华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
“华安投资”)担任。产业基金主要投向于境外的金融科技相关产业。
    本次对外投资经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投资主体介绍
    本次投资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民盛金控(香港)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
介绍如下:
    1、公司名称:民盛金控(香港)有限公司
                   Manshing Golden(Hong Kong)Limited
    2、注册地点:香港
    3、注册日期:2016 年 10 月 31 日
    4、注册资本:人民币 1 亿元
    5、商业登记证号码:66837441-000-10-16-2
    6、公司注册证明书编号:2444199
    7、主要股东和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人民币万元)   出资比例(%)
共青城民盛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0                 100
    注:共青城民盛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6 年 10 月 11 日经江西省商
务厅核准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 N3600201600104 号)。
       三、合作方介绍
    本次交易的合作方为捷威资本有限公司,无其他合作方,其基本情况介绍如
下:
    1、公司名称:捷威资本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香港
    3、注册日期:2017 年 11 月 9 日
    4、公司注册证明书编号:68460913-000-11-17-6
    5、主要股东和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额(美元)           出资比例(%)
Greatest Fortune Limited         1                  100
    注:Greatest Fortune Limited 由自然人郑留瑞单独出资。
    6、实际控制人:郑留瑞
    7、捷威资本及其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以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四、产业基金的相关情况
    (一)产业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华安金融科技产业基金(暂定名,以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2、基金组织形式:有限合伙
    3、基金注册地:开曼
    4、基金规模:5 亿元港币
    5、出资方式及出资进度:香港民盛出资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 1 亿元港币,
捷威资本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 4 亿元港币。截止本公告日,产业基金尚未设立,
出资人尚未出资。
    6、基金的存续期:基金经营期限为自成立日起 5 年,可延长 2 年。
    7、基金的退出机制:基金的投资项目将以股权转让、回购等为退出方式。
    8、会计核算方式: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
制财务报告。
    9、基金投资方向:基金主要投向于境外的相关金融科技相关产业。
    10、基金的管理模式: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负
责基金投资决策相关事宜,投委会由不超过 4 名委员组成,其中,香港民盛提名
1 名委员,基金的所有投资决策及重大事项由投委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方可获得
通过。具体由双方签署的合伙协议另行约定。
    1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产业基金的份额认购。
    12、因产业基金尚未设立,相关人员是否在产业基金任职尚不确定。
    (二)普通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普通合伙人由民盛香港拟与捷威资本共同设立公司担任,目前该公司尚未注
册成立,拟注册的相关信息如下:
    1、名称:华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2、注册地点:开曼
    3、注册资本:5 万美元
    4、拟投资的股东和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美元)        出资比例(%)
捷威资本有限公司                 4                  80
民盛金控(香港)有限公司         1               20
    (三)有限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为香港民盛和捷威资本,相关情况介绍请见上文“投资主
体介绍”以及“合作方介绍”;基金无其他有限合伙人。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
    (1)捷威资本有限公司
    (2)民盛金控(香港)有限公司
    2、产业基金的管理模式
    (1)产业基金为有限合伙企业,由华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担任
普通合伙人。
    (2)基金设立投委会负责基金投资决策相关事宜,投委会由不超过 4 名委
员组成,其中,香港民盛提名 1 名委员,基金的所有投资决策及重大事项由投委
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方可获得通过。具体由双方签署的合伙协议另行约定。
    (3)基金管理人公司费用:基金将按照基金全体合伙人已实际缴纳的出资
额按年度收取管理费。
    3、收益分配机制
    基金退出后,实现的收益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支付基金的应付税费、费用、债务;
   (2)有限合伙人按其实缴出资额获得本金分配;
    (3)按照上述收益分配顺序进行分配后, 基金剩余收益按比例分配给各有
限合伙人,具体分配比例及条件将由正式签署的合伙协议约定。
    4、意向书生效条件
    以民盛金科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该事项之日起生效。
    5、其他
    本意向书是双方为就基金开展后续合作初步达成的合作原则,相关条款约定
在基金设立过程中存在变化的可能性,双方同意各具体条款以日后经双方最终签
署的正式合伙协议文本为准。
    六、其他情况说明
    1、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将募集
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
者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2、本次合作投资事项不涉及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资产完
整性和业务独立性。
    3、公司将按照分阶段披露的原则,及时披露产业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
       七、本次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的目的
    产业基金主要投向为境外的金融科技相关产业,与公司的主营业务存在协调
关系,有利于加快公司外延式发展的步伐,进一步为公司有效的产业整合提供支
持,促进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同时也可能给公司带来相关的投资收益回报。
    2、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产业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到经济环境、宏观政策、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
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以下风险:
    (1)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人未能实际出资的风险;
    (2)存在未能寻求到合适的投资标的的风险;
    (3)存在因决策失误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失败或亏损的风
险;
    (4)基金存续时间长,存在投资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对于上述风险,产业基金将制订合伙企业《投资业务管理规则》、《投资决策
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则,充分关注并防范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
格风险管控,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
    3、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设立产业基金,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作出的投资决
策;本次投资的资金是香港民盛的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开展造成资金
压力。本次投资通过运用合作方的境外投资资本,可为公司的资本运作提供更有
效的支持,长期将有助于公司整合境外优质金融科技企业,为公司持续、快速发
展提供保障。但因产业基金投资周期较长,公司预计本次投资对上市公司的业绩
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捷威资本与香港民盛合作意向书》。
特此公告。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