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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民盛金科: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5-23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MESON FINTECH CO.,LTD.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民盛金科         公告编号:2018-086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于2018年5月22日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16层公司
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第三届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闫伟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
月21日—2018年5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18年5月22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15:00至2018年5月22日
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合计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9,390,2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831%。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共计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9,377,425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797%%;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人共计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20,438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0.085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列席现场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
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9,377,42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 99.9893%;
反对 12,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1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9,377,42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 99.9893%;
反对 12,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1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00%。
    3、审议并通过了《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19,390,22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数的 0.0000%。
    4、审议并通过了《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9,390,22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数的 0.0000%。
    5、审议并通过了《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9,390,22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320,4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
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
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0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9,390,22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数的 0.000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等相关机构申请 2018 年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9,069,78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 99.7316%;
反对 320,43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268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00%。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9,377,42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 99.9893%;
反对 12,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1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307,6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
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6.0055%;反对 1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3.994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0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9,543,00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320,4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
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
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内蒙古正东云驱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仁东(天津)科技有
限公司、赵美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出席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
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