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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民盛金科: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2018-07-13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MESON FINTECH CO.,LTD.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民盛金科        公告编号:2018-128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7月30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7月29日—2018年7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30日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
月29日15:00至2018年7月30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
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
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
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
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2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
 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
 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16层公司会议
 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上提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
 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公司章程》、《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述提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非累计投票议案             √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
  1.00                                           √
              简称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
             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18年7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5: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16层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
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及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
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
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法人营
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
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
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8年7月27
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凯
       联系电话:010-59208388
       联系传真:010-59208111
       邮 编:100025
       5、其他: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住等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
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按照会议登记方式中的要求携带相关证件进行登记后参
加会议。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
附件1。
2、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民盛金科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六、备查文件
1、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47”,投票简称为“民
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 年 7 月 3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29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前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30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
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
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附件2: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鉴于本人(本公司)为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代表有效表
 决权的股份数                股。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
 公司)出席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
 使表决权。
       相关提案的表决具体指示如下: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非累计投票议案           √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
  1.00                                         √
              简称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2.00                                         √
              案》

       本授权书有效期至本次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结束时止。
       注:1、委托人为企业法人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
 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2、授权范围应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弃
 权进行指示。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及股份性质:
委托人签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签字或盖章):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