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仁东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仁东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经审查,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独立董事候选人狄瑞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
券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3、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确认能够胜任董
事的职责要求,上述聘任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4、本次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提名狄瑞鹏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
行审议。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
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
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
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相关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曾凡跃                       康晓岳                      柴晓丽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