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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仁东控股:关于与兴业银行北京分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2019-09-17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19-070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兴业银行北京分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意向性协议,具体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
落实和明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3、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及进展情况
    2017年1月13日,公司发布《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意向协议的公告》,公
司与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公司与京基百纳战略合作框架意
向协议》,双方拟在支付及行业定制、综合金融服务、智能停车服务等多个领域
开展合作,截止目前该协议已经过期。

    2017年6月27日,公司发布《关于与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
议>的公告》,公司与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江西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协议的有效期内为公司及控股的公司提供20亿元的综合授信
额度。截至目前,双方尚未展开实质性合作。
    2019年9月3日,公司发布《关于与京东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

司与京东集团签署了《京东集团与仁东控股战略合作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建立
全方位、多领域、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截至目前,双方战略合作正在推进
过程中。


    一、合同签署概况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控股”或“公司”)于2019年9月
16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了《战略
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协议”)。为建立长期、稳定、良好的业务支持和
合作关系,双方以共同发展和长期合作为目标,签订本协议。
    上述合同仅为意向性协议,无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
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0号1至25层101
    负 责 人:张霆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

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
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
保;代客外汇买卖;发行或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代理买卖股票以外
的外币有价证券;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企
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兴业银行北京分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良好,业务稳定,履约能力有充分保
障。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一)业务合作内容
    第五条   常规金融服务

    乙方为满足甲方短期资金周转、日常资金结算管理、项目建设等常规金融服
务需求,为甲方提供相应的产品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
信用证、票据贴现等。
    第六条   优化财务结构服务
    乙方为满足甲方改善财务报表、优化财务结构的需求,为甲方提供相应的产

品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租赁银租合作业务、无追索权国内保理、企业资
产证券化、产业基金、永续债、类永续债业务等。
    第七条   战略整合扩张服务
    乙方为满足甲方在战略整合扩张中的金融需求,为甲方提供相应的产品及服

务,包括但不限于:并购贷款、并购基金、并购债、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基金、上
游供应商商票融资、国内买方信贷等。
    第八条   降低融资成本服务
    乙方为满足甲方在经营中灵活运用融资产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的需求,为甲方提供相应的产品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内保外贷、营改增租赁

保理、银租宝、债务融资工具、黄金租借套保业务等。
    第九条   资产盘活增效服务
    乙方为满足甲方整合、盘活资产,实现资金高效集中管理、资产轻量化运营、
提升财务管控效率的需求,为甲方提供相应的产品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网银
结算中心、银企直联、跨行现金管理平台、跨境资金池、集团票据池、银租合作

业务、企业资产证券化、无追索权国内保理等。
    第十条   资本保值增值服务
    乙方为满足甲方提高整体资金议价能力和收益水平,实现资本保值增值的需
求,为甲方提供相应的产品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资
产服务类产品受益权质押融资等。

    第十一条   财务风险管理服务
    乙方为满足甲方规避流动性风险、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的需求,为甲方提供相应的产品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法人账户透支、汇率避
险产品、利率互换等。
    (二)双方承诺

    第十三条   甲方承诺在双方合作过程中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全面适当地履行
如下义务:
    1、积极与乙方在金融服务等方面开展合作,优先在乙方办理各项金融业务。
    2、将乙方作为业务往来主办行,在乙方负债业务余额占比超过50%(含)、
以乙方为主要结算行,在乙方的年结算量与在乙方的年日均贷款之比不低于1.5

倍。
    3、按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按时、足额对乙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支付各项利
息和费用。
    因甲方违反上述承诺造成的甲、乙双方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甲方与乙方签

订本协议一年后甲方达不到上述承诺约定条件,或签订本协议后出现重大不利事
件,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乙方不再承担本协议第十四条约定的义务。
    第十四条    乙方承诺在双方合作过程中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适当地履
行如下义务:
    1、按照约定的业务合作范围,组建高素质的工作团队,为甲方提供综合金

融服务。
    2、在符合乙方信贷制度要求的前提下,优先受理甲方的融资申请,并可视
业务情况启用重要客户“绿色通道”,以方便甲方快捷使用授信额度。在符合国
家政策、法律法规和乙方管理制度的前提下给予甲方优先安排信贷规模及优惠的
贷款利率或费率。

    3、高度重视甲方就所提供服务提出的质询、批评和投诉并迅速妥善处理。
采纳甲方对产品和服务提出的合理建议并及时改进工作。
    第十五条    任何一方对合作过程中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与利益相
关的财务数据或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除非根据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或泄露上述信息。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因

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而免除。
    (三)签署与生效
    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从2019年9月16日起至2020
年9月15日止。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合作旨在通过公司与兴业银行北京分行的未来战略合作,优化和改善公
司的融资结构,减少融资成本,促进资金流通,能对公司的发展起到良好的促进
作用。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未来
随着双方业务合作的进一步加深,预计对公司经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意向性协议,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
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原则性约定,具体合作事项由双
方另行签署相关协议依据以实施。公司将根据具体合作事项进展情况,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要求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