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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卫星石化:关于签署《年产400万吨烯烃综合利用示范产业园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的公告2017-09-04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石化        公告编号:2017-040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年产 400 万吨烯烃综合利用示范产业园项目合作
                         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有关年产 400 万吨烯烃综合利用示范产业园项目的投资金额、方式和具体实
   施方案等,尚需按照本公司的管理规定及信息披露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程
   序。
2、本协议中涉及的有关年产 400 万吨烯烃综合利用示范产业园项目的各项数据
   均为目前初步规划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盈利的任何预测或承诺,不代表
   项目的实际最终产能,故无法具体估计本协议对本公司本年度业绩的影响,
   若双方针对本协议约定范围展开具体项目合作,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
   影响。
3、本协议属于框架协议,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作为双
   方合作的意向性表达,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具体项目的实施,尚需要根据实
   际情况,履行各自相应的审批程序。
4、本协议约定的双方合作建设烯烃综合利用示范产业园项目的实施将根据届时
   的资源、市场、技术等情况综合确定。
5、本协议涉及的具体合作项目实施方案,以双方签订的具体项目协议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注意投资风险。


    按照协议约定,本着“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双方合作
共同打造在国内具有示范引领效应的绿色化工及新材料产业基地,实现企业新的
跨越,促进当地区域经济更好发展。
    一、协议签署概况
    1、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卫星石化”
或“乙方”)与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管委会(以下简
称“徐圩新区管委会”或“甲方”)于 9 月 2 日签署了《年产 400 万吨烯烃综合
利用示范产业园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或“本框架协议”)。
    2、本协议属于框架协议,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作
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表达,具体项目的实施,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履行各自相
应的审批程序。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连云港徐圩新区是国务院批复设立的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的先导
区,位于徐圩新区的连云港石化产业园是国家重点规划建设的七大石化产业基地
之一。
    2、公司与徐圩新区管委会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与徐圩
新区管委会未发生同类业务。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双方合作的项目总投资约 300 多亿元,项目将分期进行,项目建设内容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利用进口乙烷、丙烷,采用世界先进生产工艺与技术,规划建设乙烷裂解乙
烯装置,并配套聚乙烯、环氧乙烷/乙二醇、醋酸乙烯等下游装置。拓展公司丙
烷脱氢制丙烯的 C3 产业链优势,规划建设丙烷脱氢制丙烯装置,配套聚丙烯、
环氧丙烷、丙烯腈、丙烯酸及酯等下游装置。

    四、合作约定
    1、为确保本协议得到有效执行和落实,双方分别成立工作组,并明确分管
负责领导和联系部门。
    2、建立双方高层领导定期会晤机制,协调解决合作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
有关问题。
    3、该项目在徐圩新区石化产业园内,规划总用地面积约 5000 亩,一期约
3000 亩,后方预留发展备用地。
    4、甲方应满足该项目物料运输对码头的需求。甲方负责公用工程岛报批建
设,确保与乙方一期项目同步投产。
    5、为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和政策条件,项目建设所需前期各
项审批手续,由徐圩新区管委会负责牵头办理。
    6、双方联系部门负责有关具体工作的协商沟通,及时研究合作中出现的新
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和实施计划并抓紧落实。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双方尚在推进具体合作事宜,其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若双方针对本协议约定范围展开具体项目合作,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对公司业务独立性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与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3、上述项目投资建成后,公司的整体规模、业务结构、市场竞争和盈利能
力等,均将实现质的变化。项目采用乙烷裂解制乙烯技术尚未在国内建有装置,
因此,本项目是国内具有示范引领效应的烯烃综合利用产业基地,将大力提升公
司的行业影响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新的跨越,对区域经济的发展产生
积极贡献,促进当地区域经济更好发展。项目实施可为公司的战略转型和产业链
延伸搭建良好的产业发展平台,为公司的产业升级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奠定基础。

    六、风险提示
    1、本协议约定的双方合作建设烯烃综合利用示范产业园项目的实施将根据
届时的资源、市场、技术等情况综合确定,因此,相关项目是否最终建设尚存在
不确定性因素。
    2、有关烯烃综合利用示范产业园项目的投资金额、方式和具体实施方案等,
尚需按照本公司的管理规定及信息披露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3、本协议中涉及的有关烯烃综合利用示范产业园项目的各项数据均为目前
初步规划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盈利的任何预测或承诺,不代表项目的实际最
终产能,故无法具体估计本协议对本公司本年度业绩的影响,若双方针对本协议
约定范围展开具体项目合作,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4、本协议属于框架协议,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作
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表达,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具体项目的实施,尚需要根据实
际情况,履行各自相应的审批程序。
    5、本协议涉及的具体合作项目实施方案,以双方签订的具体项目协议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00万吨烯烃综合利用示范产业园项目
合作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