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石化: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1-14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石化 公告编号:2017-056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3.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集人: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11月13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11月12日—2017年11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3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2日15:00至2017年11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3.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嘉兴工业园区步焦路公司三楼会议室
4.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主持人:董事长兼总裁 杨卫东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5 名,代表公司股份 619,622,98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8.2511%。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管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股东及股东授权
代表 2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603,905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0.0568%。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杨卫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大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619,620,985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8.250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
额的 0.0002%
三、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和期限
的议案》;
赞成股份 619,622,98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份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603,90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赞成股份 619,622,98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份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603,90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
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