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卫星石化: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1-09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石化                公告编号:2018-002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公司于2017年12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3.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集人: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1月8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月7日—2018年1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8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7日15:00至2018年1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嘉兴工业园区步焦路公司三楼会议室
   4.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主持人:副董事长 马国林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代 表 共 10 名 , 代 表 公 司 股 份
739,312,95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9.5032%。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
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7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120,293,875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
的 11.3089%。
       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马国林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大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619,621,185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8.250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19,691,770 股,占公司
股本总额的 11.2523%。


三、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东中西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管委会签订合
        作协议书的议案》;
       赞成股份 739,312,9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份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20,293,87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
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控股子公司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的议案》;
       赞成股份 739,312,9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份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20,293,87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
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
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