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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卫星石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04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有利
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独立董事:高长有、潘煜双、费锦红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