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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卫星石化: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19-03-1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星石化”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卫星石化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
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资
料,查阅公司各项业务及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文件、公司出具的《浙江卫星石
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文件,与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等人员沟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
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
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
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
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
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项目建设、担保业务、安全环保、股权投资、财
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和子公司管控等内
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
业务、项目建设、股权投资、安全环保、担保业务、合同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
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
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的认定要求,结合本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
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
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因为近三年本公司的净资产增长幅度超过100%,而且
未来年度可能还会大幅增长,因此本公司决定将以前年度以净资产为缺陷评价
定量衡量指标的方式调整为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本公司确定
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
导致的错报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
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
陷;如果大于或等于营业收入的0.5%但小于1%,则为重要缺陷;如果大于或等
于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错报与资产报表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
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
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大于或等于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认
定为重要缺陷;如果大于或等于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A、缺陷涉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B、缺陷表明未设立内部控制监督机构或内部控制监督机构未履行其职
责;

       C、财务报告存在定量标准认定的重大错报,而对应的控制活动未能识别
该错报。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
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C、财务报告存在定量标准认定的重要错报,而对应的控制活动未能识别
该错报。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
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
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失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
大于或等于营业收入的0.5%但小于1%,则为重要缺陷;如果大于或等于营业收
入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报表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
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失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大于或等于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认定为重
要缺陷;如果大于或等于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A、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决策程序不科学,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B、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C、关键管理人员或重要人才大量流失;

    D、对于高风险岗位和职能领域,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E、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缺陷未及时得到整改。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A、公司因管理失误发生依据上述定量标准认定的重要财产损失,控制活
动未能防范该损失;

    B、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C、财产损失虽未达到重要性标准,但从缺陷的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事
会和管理层重视。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卫星石化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
为完备的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进行了有效的实施。卫
星石化《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
及执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顾   盼               张闻晋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